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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、价值观,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,按照内文明办字〔2015〕26号文件要求,自治区妇联作为自治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将从2015年7月起,组织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妇联参与自治区文明办开展的“内蒙古好人”评选推荐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全区各行各业的妇女干部群众,包括在区内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外来人员和驻地女官兵,不限年龄、身份和籍贯,均可参选。
二、评选标准
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遵纪守法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事迹真实感人,身边群众认可。其主要事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:
助人为乐类: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、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;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,努力帮助排忧解难;积极参加捐资助学、扶残助残、公共服务、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。
见义勇为类:在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不顾个人安危,挺身而出,伸张正义,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;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;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,奋力排险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。
诚实守信类: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,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,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,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;在人际交往中,真诚待人,实心做事,即使遇到困难,仍坚持信守承诺。
敬业奉献类:具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恪尽职守,勤于钻研,业务过硬,勇于创新;干一行、爱一行,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、默默奉献,恪守职业规范,办事公道,赢得群众好评。
孝老爱亲类:孝敬父母,夫妻恩爱,育子有方,兄弟姐妹团结友爱,家庭生活温馨和谐;善待亲人,在亲属有困难时,做到不离不弃、守护相助、患难与共。
三、参与方式
“内蒙古好人”候选人的产生,采用群众推荐、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妇联可组织当地妇女干部群众通过网络、信函等方式,向所在地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,或通过妇联系统向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。 推荐材料发送至自治区妇联宣传部邮xcb6930835@163.com。全国、全区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与活动。
自治区文明办每月组织召开评委会,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确定30名候选人参与中央文明办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。入选名单每月将在内蒙古日报社、内蒙古广播电视台、内蒙古新闻网、内蒙古文明网公布。对入选“内蒙古好人榜”的身边好人,由自治区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,并优先作为全国、全区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推荐并开展帮扶慰问活动。
四、活动要求
1.加强领导、精心组织。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妇联要充分认识身边好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,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,高标准高质量地进行评选推荐活动。
2.面向基层、群众认可。评选推荐活动要面向农村牧区、社区、企业、工地等基层单位,多关注凡人善举、多推荐平民英雄和草根明星,使评选活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参与,真正把民意基础好、社会认同度高的群众身边好人评选出来,使评选过程成为群众互相学习、共同提高的过程,实现群众自我组织、自我参与、自我评议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升。
3、公开透明、严肃纪律。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妇联推荐的“内蒙古好人”人选,必须事迹真实可靠、社会影响大、群众威信高。评选过程中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优中选优,评选过程接受群众监督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,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通报推荐单位。
附件:“内蒙古好人”事迹材料报送规范
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
2015年7月6日
附件:
“内蒙古好人”事迹材料报送规范
一、标题:
1.字数要求:15-23字。
2.内容要求:概述人物事迹闪光点。
例:《小镇平凡夫妻 22年捐资200余万造福家乡》
二、正文:
1.字数要求:1500字-2000字。
2.内容要求:第一段为人物身份简介。第二段为一句话事迹概述(要求140字以内)。第三段开始为事迹详细内容。
3.行文要求:以讲故事方式,体现事迹的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,避免枯燥、无味罗列式的行文。
三、照片
1.必须上传照片(无照片将不能参与评选)。
2.提供两张照片,一种为高清照片,头像或者其他有代表性的工作、生活场景照亦可,文件大小1M以上;一种为头像照片,大小为120像素*160像素,小于30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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