巾帼志愿者服务制度总则
2014-11-05  来源:乌中旗妇联

巾帼志愿者服务制度总则

 

第一条 巾帼志愿者服务,是由妇女自愿报名参加,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志愿者服务组织。

第二条 组织原则: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,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,提供必要的服务。

第三条 服务宗旨:通过巾帼志愿者活动,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,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,奉 

       献爱心,服务社会。

第四条 服务口号:只要献出一份爱,生命就会因你而精彩。

 

第一章巾帼志愿者守则

为使巾帼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、长才干、做贡献,树立和宣传志愿者的良好形象,对巾帼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: 

第一条 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。

第二条 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,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,实践友爱、互助、奉献。

第三条 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。

第四条 顾全大局,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,树立巾帼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第五条 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,态度谦和,耐心细致。

 

 

第二章 巾帼志愿者纪律

巾帼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,服从组织安排,认真完成任务。

第一条 上岗服务期间,志愿者必须佩带“巾帼志愿者”统一标志,仪表端庄、举止稳重。

第二条 活动期间,巾帼志愿者必须准时达到服务地点,不能迟到、早退,必须讲信用。

第三条 参加活动的巾帼志愿者必须遵守纪律,服从安排。

 

    附件下载: